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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你们都了解吗

时间:2024-07-25 10:01:28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人应该坚持正义和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内心的平静,享受一种高尚的快乐生活。而关于法是什么,一直是古今中外的法学家积极追寻的课题。

对于法律人而言,选择法的概念的立场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有立场。法律人在处理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如果没有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1】。第二,要有合适的立场。法律人迫于时间压力必须定期作出决定,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案件的视角就不同,进而在短期内所作出的法律决定就有可能不同。

围绕着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这个中心问题,学者们将法的概念分为实证主义理论与非实证主义理论两类。前者认为法和道德是分离的,而后者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也有学者从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等方面对“法是什么”进行深入阐述。


1909年版德国《民法典》的封面,梅特兰认为,“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法的本质是决定“法”这个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与内部联系。法的本质一是具有阶级性。“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2】二是具有物质制约性。“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3】但经济并不是影响法的唯一要素,其他社会因素也会对法产生一定影响,如政治、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精神等。正如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4】


到目前为止,人们寻找法的定义的征途并没有停止。纵然法的概念林林种种,但它们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在实践中,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都必须以该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本国现行的有效法才是争讼或裁判的尺度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