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1.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 指大量的除 1、2、4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 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 高于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 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 震损不 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应按高于 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 度度的要 求 加强 其抗震措施 ;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 按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二、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 六层为多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 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 (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三、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50189-2015标准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 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 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四、设计使用年限:
临时性建筑:5年;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25年;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50年;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100年
五、按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造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办公建筑、旅馆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