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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利息算高利贷?固不固定?问题其实不好回答

时间:2024-07-23 09:31:41

年利率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24%?36%?其实这是民间借贷利率限制的旧标准,来源于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若干规定》)。但这个规定于2020年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删除了24%和36%的固定利率限制。修改之后,标题的问题变得不易回答。先看修改后的标准,《民间借贷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事方面的“高利贷”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予支持,即俗称的“LPR四倍利率”。这个利率隔一段时间公布,经常变化,像2022年11月21日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为3.65%,也就是年利率超过14.6%的话,就是民间借贷案件通俗讲的“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就不支持了。

这个“LPR四倍利率”标准的确定有一个条件,即“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成立时确定的标准是前述的14.6%的话,那此后如果这个“LPR四倍利率”变化了,则不影响此前发生的具体某个民间借贷最高利率14.6%的认定。因此,可以说:

一般意义说的民间借贷“高利贷”标准是“LPR四倍利率”,计算方法固定,但具体数字无法确定;而对于已发生的具体民间借贷来说,“高利贷”标准则是确定而且固定不变的。

然而这个说法还不够完整,同样根据上述《民间借贷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如果参照这条规定的的话,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只要原告未起诉,你都无法真正确定它的利率是否超过高利贷标准!

刑事方面的“高利贷”标准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把长期面向不特定对象从事经营性非法放贷的行为(“两年十次”),列入“非法经营罪”,在认定这个罪名时,该规定把36%的实际年利率作为条件之一,由于这个意见是在2019年旧《民间借贷若干规定》时期颁布的,所以很容易理解36%的来源。随着《民间借贷若干规定》的修改,争议也产生了,有的人主张36%应当改按新的“LPR四倍利率”来进行认定。反对的意见则认为,新标准打击面过大,而且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明确之前,不应当随意因为民事规定的变化而改变刑事标准,这样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

此外,除了“非法经营罪”外,“高利转贷罪”也涉及“高利贷”的利率刑事标准认定问题。如果依旧根据前述《意见》的规定来看,“高利贷”的利率标准又应当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