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指的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且能够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那么到底行政主体分为哪里大类呢?
关于行政主体的类型,可以简单总结为如下三类: 职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指的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
这类行政机关基于组织法和授权法的授权,是先天性的行政主体,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要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其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以其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指的是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这类组织机构是后天性行政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在于是否取得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另行授权。
其中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还要考量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越权,是幅度越权还是种类越权。
比如,公安派出所只享有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如果派出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行政处罚不服,那么此时以派出所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如果派出所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行政处罚不服的,只能以公安局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三、非行政主体指的是组建机构和受委托组织。
此类组织机构受人之托。如果此类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只能以委托机关或组建机关为被申请人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