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就是对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暂缓三年执行的意思。
所谓缓刑,就是对刑罚缓期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可见,对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被判处缓刑,当然也要考虑他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否则不能适用缓刑。
至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就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可以暂缓三年执行。如果三年缓刑考察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也未违反缓刑考察期的有关规定,则两年的有期徒刑就可以不用执行了。
缓刑也是刑罚,也需要法院审判部门的公开宣判,仅仅是执行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所以,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即使缓刑考察期已过,也未执行刑罚,还是属于有案底的情形,也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