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审、二审两次审理。
很多人都以为二审之后就是终审,就没有翻案的机会了实际上并不是的。
一审,二审均败诉后,还有没有什么办法呢?办法是有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后,有可能扭转败局。
那么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呢?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方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最常见的方式。判决虽已生效,但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申请再审,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根据规定,申请再审且法院未裁定再审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院依职权再审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
一般来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当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同级的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