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消费者选择多了,但也容易将不同险种混淆,比如意外险与责任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与我们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由于保障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因而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生活中的意外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可以说意外险是我们的首选保障。我们常见的意外险,有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以及保障更为全面的综合意外险等。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意外险通常价格较低,保障金额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责任险:是投保人担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可能要承担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把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常见的责任保险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不难看出,意外险和责任险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保险产品,简单地说,一个保障的是我们自己,一个保障的是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那这两类产品各有什么作用呢?拿常见的“跟团旅游”和“交通出行”这两件事举例,就能了解得更清楚了
意外险拒赔案例:
一、食物中毒
王女士平常大大咧咧,不在乎生活的细节。她有一次不小心喝了冰箱里过期的酸奶,导致肚子痛、呕吐,来到医院,医生诊断是食物中毒。王女士想起自己之前买了意外险,于是在身体康复之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被拒绝了,他们给的理由是个人的食物中毒不在理赔范围内。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才可以视为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此时才会进行赔偿,另外要注意的是,由于误食了细菌感染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也不属于意外事故,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过劳猝死
张先生想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便找了一份晚间工作的兼职,导致休息时间变少,最后由于劳累过度晕倒,在医院时,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张先生是猝死。张先生的家人想起张先生生前买了意外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过度劳累造成的猝死是长期疲劳造成的,而不是外来因素导致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中暑死亡
夏天非常炎热,王阿姨外出买菜,在回家的路上因中暑晕倒,送到医院时经过抢救之后无效身亡。王阿姨的家人持着王阿姨生前买的意外险的合同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中暑与个人的身体素质有关,是因为人的内在因素引起的,而不是外来因素导致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即非疾病的,突如其来的并且是外来因素导致的,并不是本意的,在这个范围之外发生的身故或者疾病都不在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