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除名?
顾名思义,就是用人单位将某个职工从本单位职工花名册中删除,从此这位职工就不算该单位职工了。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对职工有权除名?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不改,连续旷工15天的,或者在1年以内累计旷工30天的,企业有权将其除名。
除名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企业对职工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只是企业对旷工职工的一种处理形式,不属于行政处分。
职工旷工,公司以职工严重违纪为由,想予以除名,法院判决不准,这是为什么?
首先,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规定?
如果公司没有这个规定,或仅有旷工3天即除名,或除名未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或规定未公开,职工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的,公司违法。
其次,职工请假理由是否正当?
假设职工父亲病危,职工请假照顾其父,人之常情。也是儿子尽孝的最后一次表现。公司准假是有人情味。公司不准假,说明公司缺少人情化。
公司不准假,反而将职工除名无理又违法。
父亲病故按国家规定有丧假,请事假照顾父亲,也属正常。有正当理由请假,就不属于旷工。以旷工为由将其除名,于法无据。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没有除名字样,用人单位有6种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职工请假不属于旷工,更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因而公司想将该职工除名是不可以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